公告: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18年1月至2020年底,为期3年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以下12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对象:一是组织、领导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;二是积极参加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;、;四是操纵破坏选举、;五是横行乡里、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族、宗族、宗教势力称霸一方的“村霸”等黑恶势力;六是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;七是在交通、建筑、矿产等行业领域非法经营、强揽工程、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;八是在商贸集市、批发市场、车站码头、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市霸、行霸等黑恶势力;九是“套路贷”、“校园贷”、“裸贷肉偿”等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;十是插手民间纠纷、充当地下“执法队”、“出警队”、“讨账队”的黑恶势力;十一是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;十二是包庇、纵容黑恶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。